110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國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111年度段級晉升報名請至會員專區
2022 年 3 月 4 日
110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武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2022 年 3 月 28 日

110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國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110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國術錦標賽

▲ 競  賽  規  程 ▼

壹、依據:本會111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貳、宗旨:為提倡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國術運動風氣,培養優秀選手,往下紮根,宏揚中華固有國術,發揚國粹、推行中華國術,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宜蘭縣政府

承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武術國術委員會

協辦單位:本會各單項協會、各縣(市)國武術會

肆、比賽日期:111年7月15-17日3天。

伍、開幕式日期、時間:111年7月16日上午10點00分整,

陸、報到地點:宜蘭縣立體育館(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

柒、參加單位:

一、中華民國各公私立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二、以學校為單位報名無須會員資格,即可參加比賽。

捌、參加報名辦法:

一、運動員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二、運動員未滿十八歲之運動員須立家長同意,請在領隊會議前繳交,比賽當日不受理收件。

三、比賽時請攜帶(學生證)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無證件者視同未檢錄不得異議。

四、掛技運動員必須自費投保險,需在領隊會議時繳交,不受理比賽當日收件。

五、運動員須依大會規定之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接受大會檢查及分組。

六、運動員須服從裁判之判定及指導。

七、比賽期間各參賽隊員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八、大會裁判及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之職員。

九、報名項目限制:

(一)拳術、兵器、對練賽:每人限1拳術、1兵器、1對練。

(二)掛技賽:每人限1量級,不可跨(組)項。

(三)每項(級)每組 1人參賽不併組,不可跨(組)項。

(四)如遇與其它參賽項目衝突時,必須無條件放棄一方比賽。

十、年齢組別分為:以學校學籍為主。

(一)國中組(2007年8月1日以後至2010年7月31日以前)。

(二)高中(職)組(含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在學學生),(2004年8月1日以後至2007年7月31日以前)。

(三)大專組(2004年7月31日以前)。

玖、比賽項目及參賽組別區分:時間限制3分鐘內。

一、拳術、兵器、對練賽:

「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套路,不符合者不予評分」。

(一)拳術(「南拳」、「北拳」、「內家拳」)註明淵源系派,核對不符者需棄權。

1、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男子組、女子組。

(1)南拳。(2) 北拳。(3)內家拳(形意、八卦、太極拳)。

2、每隊各(組)項以男、女不限人數。

(二)兵器(長兵、短兵「包括太極兵器」、奇兵)註明淵源系派古有兵器,核對不符者需棄權。

1、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男子組 、女子組

(1)長兵。 (2)短兵。(3)奇兵。

2、每隊各(組)項以男、女不限人數。

(三)對練不分男、女,拳術、兵器(以古有兵器為主)每隊以一組為限。

1、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 男子組、女子組。

(1)拳術對練。(2)兵器對練。

2、每人限報一拳術、一兵器,未含對練,不可跨(組)項報名。

(四)參閱最新「國術規則」第一章第四條參賽擂台資格、競賽規定:

1、提供師承及拳、器套稱表,請至本會網站下載。

2、參閱第七章第二十二條「拳術、兵器」之自選與規定拳(門派認證)。

3、對抗賽必一單元完賽,一輪比賽一套拳種、兵種,不得重複; 報名時與二套拳種、兵器一併報名):對練不在此對抗賽。

二、掛技擂台賽:中華國術掛技擂台賽初級,量級分為:

(一)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男子組 。

第一級 體重55公斤以下。

第二級 體重55.01公斤以上(含)至60公斤以下(含)。

第三級 體重60.01公斤以上(含)至65公斤以下(含)。

第四級 體重65.01公斤以上(含)至70公斤以下(含)。

第五級 體重70.01公斤以上(含)至75公斤以下(含)。

第六級 體重75.01公斤以上(含)至80公斤以下(含)。

第七級 體重80.01公斤以上(含)至85公斤以下(含)。

第八級 體重85.01公斤以上(含)至90公斤以下(含)。

第九級 體重90.01公斤以上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女子組 。

第一級 體重45公斤(含)以下。

第二級 體重45.01公斤以上(含)至50公斤以下(含)。

第三級 體重50.01公斤以上(含)至55公斤以下(含)。

第四級 體重55.01公斤以上(含)至60公斤以下(含)。

第五級 體重60.01公斤以上(含)至65公斤以下(含)。

第六級 體重65.01公斤以上(含)至70公斤以下(含)。

第七級 體重70.01公斤以上(含)至75公斤以下(含)。

第八級 體重75.01公斤以上(含)至80公斤以下(含)。

第九級 體重80.01公斤以上。

(三) 分組為國中組、高中(職)組(含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在學學生)、大專組三組,男、女各量級以一人為限,不可跨(組)項報名。

(四) 賽前資格鑑定測試:參加掛技擂台賽選手(均以國術為準)經測試成績80分以上者為合格,或具國術段位一段以上資格者,未有上列合格者不得參加擂台比賽。

(五) 參閱最新「國術規則」第一章第四條參賽擂台資格、競賽規定暨第十章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

(六)比賽初賽制度:靜態組掛技擂台賽的第一局為單手「掛震」,第二局為「磨壓」與第三局為雙手「掛擠」。

(七)比賽準決賽制度:動態組掛技擂台賽的第一局為單手「掛擊」,第二局為單手「磨踢」與第三局為單手「掛摔」。

(八) 體重不符報名級別規定者,以失格論(已取得成績名次保留,不得參加後續賽程),不參加過磅者,以棄權論(不得參加後續賽程,已取得成績名次全部取消)。

(九)參加掛技擂台賽選手須先經鑑定「國術拳術」,須演練各拳種門派拳術,鑑定合格者始可參賽。

拾、比賽規則:

一、依據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2021年修訂之「國際國術規則」。

二、依據中華國術掛技擂台2021年審訂國際規則。

拾壹、器械規定:

一、依據本會2021年修訂之「國際國術規則」第七章第二十五條附則「兵器規格」辦理。

二、不得使用亞運暨各國際武術競賽器械、鋁製、電鍍金各式兵器。

三、凡兵器型式、規格、材質有問題時,於檢錄後經裁判長認定,送交審判委員會核准,始得參加比賽。

拾貳、報名手續:

一、日期:111年6月6日24小時以前完成報名手續,請至指定網址http://kwfroc.ickf-kuoshu.org/,登入報名系統直接以會員及非會員學校單位進入,不接受書面報名。

二、收件地址:台南北小北郵局第29-8號信箱。

電  話:(06)2434266   傳  真:(06)2438679

三、報名費:

(一)套路:

國中組、高中(職)組,每人每項新台幣500元整。 (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大專組,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整。(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二)擂台:每人新台幣700元。(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四、請將報名費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傳真或寄現金袋至本會,請在領隊會議前繳清,不受理比賽當日繳交。

帳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行別:第一商業銀行民權分行

帳號:147-10-116811

五、上網報名後比賽當日無故棄權不參賽,除了不退報名費外,需提出證明文件,否則將提交由紀律委員會懲處之,不可提出異議,「實際參賽隊 (人) 數不足致無法進行比賽之項目,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付後,餘額退還」。

拾參、領隊會議日期、地點:

一、時間:111年6月12日上午10時召開。

二、地點:假台南市國武術訓練中心(台南市安平區世平路69號2樓),請務必撥空參加,如遇必須更改項目時請當日提出更正,不接受比賽當日更改,如有修正時公告於本會網站。

三、拳術、兵器、對練比賽抽籤及運動員資格審查日期:111年6月12日上午10點假台南市世平路69號2樓。屆時如未派代表出席抽籤,則由主(承)辦單位裁判長或(審判委員)代抽。

拾肆、比賽報到日期、地點:

一、掛技擂台賽:111年7月15日上午八時報到磅重、抽籤,拳術鑑定,下午一點整開始比賽。

二、拳術、兵器、對練賽:111年7月15日,上午八時報到。

三、地點:宜蘭縣立體育館(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

拾伍、獎勵:

  • 個人獎:

(一)拳術、兵器、對練賽:

拳術:(南拳、北拳、內家拳)兵器:(長兵、短兵、奇兵)綜合

對練:依各項各組男、女分組,每項各取最高分之前一至三名分別發給獎牌及獎狀第四名頒發獎狀。(1人參賽或棄權不發獎狀及獎牌,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二)掛技擂台賽:

每組每級各取前三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牌及獎狀,惟每級參賽人數不足四人時,以三取二、二取一頒獎(1人參賽或棄權不發獎狀及獎牌,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三)各項(級)其成績依據下列規定辦理,如下列:

1、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6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者。

2、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4個或1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 7名者。

3、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2個或1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者。

4、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0個或11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5 名者。

5、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8個或9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者。

6、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6個或7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者。

7、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4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者。

8、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3個以下,獲得最優級組前1名者。

二、團體獎:

各項目前4名按5、3、2、1計分取總分最高前4隊,分別贈賞冠、亞、季、殿軍獎盃1座,獎狀1禎。

拾陸、規定事項:

  • 競賽秩序:各項比賽秩序,均由大會編訂之。
  • 每隊視參加運動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運動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一)運動員人數在20人(含)以上時,得置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2人。

(二)運動員人數在12人(含)至19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

(三)運動員人數在6人(含)至11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1人、教練兼管理1人。

(四)運動員人數在5人(含)以下,置領隊兼教練1人。

二、每隊伍設置教練須具備有國家運動教練證(須有效期間複訓),始具帶隊資格。(列入考核,交由教練委員會暨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拾柒、服裝規定:請依照本會段級委員會規章規定辦理。

一、有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白色(七分袖無口袋)、黑色(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有段者請繫黑巾腰帶」。

二、無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白色(七分袖無口袋)、咖啡色(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請繫咖啡巾腰帶」。

三、選手需自備符合競賽規則標準比賽器械。

拾捌、參加單位應行遵守事項:

一、各代表隊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列入評比由紀律委員會執行)。

二、運動員必須參加開閉幕典禮及比賽(表演)隊伍之團體服裝以規定之武術服裝整齊劃一(參照本會統一服飾)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請勿穿著奇裝異服、拖鞋、涼鞋、短褲、吊衫。(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三、各單位代表應於每場比賽前15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並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列入評比由交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

四、參加比賽之運動員必須依照大會所排定之程序出場比賽,不可互讓名次,或放棄競技,否則視為一方或雙方棄權,並取消其已獲之成績(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五、無故棄權者{須提出證明文件}及集體棄權妨害比賽程序,將提交紀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懲處。

六、109年度起考核各代表隊績優團隊,以比賽成績、優秀運動員、教練、領隊、武德做為評比之一由交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拾玖、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向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告於本會網站。

貳拾、本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03月22日臺教體署競(二)字1110009630號函同意備查。

貳壹、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期間請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應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及依疫調需求採「實聯制措施」登記參與活動人員資料,以掌握曾出入同一場所人員之聯絡資訊,並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防疫專1922、0800-001922即時查詢相關資訊。

貳貳、本賽事性騷擾申訴管道(含本會電話、 傳真及電子信箱):02-87711432、02-27310023、kfroc@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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