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武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110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國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2022 年 3 月 28 日
111年全國國術聯賽競賽規程
2022 年 3 月 28 日

110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武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110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武術錦標賽

競賽規程

壹、依據:本會111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貳、目的:為提倡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武術運動風氣,培養優秀選手,往下紮根,為發掘與培養國內深具潛力的優秀選手,提升競技實力,實施選手競賽。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宜蘭縣政府

承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武術國術委員會

協辦單位:本會各單項協會、各縣(市)國武術會

肆、比賽日期:111年7月15-17日3天。

伍、開幕式日期、時間:111年7月16日,上午10點00分整。

陸、報到地點:宜蘭縣立體育館(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

柒、參加單位資格:

一、中華民國各公私立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二、以學校為單位報名無須會員資格,即可參加比賽。

捌、參加報名辦法:

一、比賽時請攜帶(學生證),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無證件者視同未檢錄不得異議。

二、散手運動員需在比賽前30天內出具的體檢證明(包括:心電圖、腦電圖、脈搏、血壓) (未檢附心電圖、腦電圖者請上網下載切結書填寫後繳交)和人身保險證明,運動員未滿18歲須立家長同意書,請在領隊會議時繳交,不受理比賽當日收。

三、套路運動員未滿18歲須立家長同意書,請在領隊會議時繳交,不受理比賽當日收件。

四、比賽期間各參賽隊員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玖、年齡限制組別:以比賽日期實際滿年齡為主,若有不符者,調整為上下組參賽。

一、套路:

(一)國中組(2007年7月14日以後至2010年7月17日以前) 12-15足歲。

(二)高中(職)組(含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在學學生),(2004年7月14日以後至2007年7月17日以前) 15-18足歲。

(三)大專組:(2004年7月14日以前) 18足歲以上。

二、散手:

(一)國中組(2007年7月14日以後至2010年7月17日以前) 14-15足歲。

(二)高中(職)組(含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在學學生)(2004年7月14日以後至2007年7月17日以前) 15-18足歲。

(三)大專組:(2004年7月14日以前) 18足歲以上。

拾、競賽制度:

一、散手:採單敗淘汰制度,4人以下(不含4人)改採單循環制。

二、套路:採用國際武術競賽規則(最新版本)。

拾壹、報名項目限制:

一、套路賽:

國中組每人最多可報4項(1拳術、1短器械、1長器械、1對練)。高中(職)組每人最多可報4項(1拳術、1短器械、1長器械、1對練)。

大專組每人最多可報4項(1拳術、1短器械、1長器械、1對練)。

二、散手賽:每個量級、每隊限報1人,不可跨(組)項報名。

三、每項(級)每組 1人參賽不併組,不可跨(組)項報名。

四、如遇與其它參賽項目衝突時,必須無條件放棄一方比賽。

拾貳、競賽項目:

一、套路項目分為:指定套路{男、女子組} (國中組)。

(一)長拳、棍術、刀術、劍術、槍術(第一套路)。

(二)南拳、南刀、南棍(國際規定)。

(三)42式太極拳、42式太極劍。

(四)對練(男女不可混合)。

(五)每名選手最多可報4項。(拳術1項、短器械1項、長器械1項、對練1項)。

(六)比賽時間:42式太極拳5-6分鐘;42式太極劍3-4分鐘;其他項目視時間要求。

(七)國中組每隊伍報名參賽,依各項目不分男、女最多可報名8名隊員(不含領隊、教練)。

二、套路項目分為:指定套路{男、女子組} (高中(職)組)。

(一)長拳、棍術、刀術、劍術、槍術(第三套路)。

(二)南拳、南刀、南棍(第三套路)。

(三)36式太極拳、39式太極劍(第三套路)。

(四)對練(男女不可混合)。

(五)每名選手最多可報4項。(拳術1項、短器械1項、長器械1項、對練1項)

(六)比賽時間:新编第三套太極拳、劍3-4分鐘;其他項目視時間要求。

(七)新編第三套太極拳、劍配樂,請依照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辦理。

(八)高中組每隊伍報名參賽,依各項目不分男、女最多可報名10名隊員(不含領隊、教練)。

選拔入圍及培訓選手採用:

需依照國際規定之年齡及套路規定,成為各項全能項目。

全能項目:太極拳/劍全能,南拳(含長、短器械)、長拳(含長、短器械)三項全能成績。

三、自選套路:{男、女子組} (大專組)

(一)長拳、棍術、刀術、劍術、槍術。

(二)南拳、南刀、南棍。

(三)太極拳、太極劍。

(四)每名選手最多可報4項。(拳術1項、短器械1項、長器械1項、對練1項)

(五)請於111年6月6日24:00(台灣時間)前,將自選套路難度及必選動作申報表,至本會網站提出網路申報,逾期網路將不受理申報。

(六)比賽時間:大專組所有項目有時間規定。

四、散手:

(一){男子組}

1)52.1公斤-56公斤級。

2)56.1公斤-60公斤級。

3)60.1公斤-65公斤級。

4)65.1公斤-70公斤級。

5)70.1公斤-75公斤級。

(二){女子組}

1)52公斤級以下。

2)52.1公斤-56公斤級。

3)56.1公斤-60公斤級。

(三)每級限報一人,不得跨(組)項報名。

拾參:選拔規定: 無。

拾肆、競賽報到時間:

  • 散手:111年7月16日上午8點報到,上午8點磅體重、9點抽籤編排賽程,上午11點開始各級比賽。
  • 套路:111年7月15日上午8點報到,上午11點開始各項比賽。
  • 地點:宜蘭縣立體育館(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

拾伍、領隊會議時間、地點:

一、111年6月12日上午10點,假台南市世平路69號2樓,請務必撥空參加,如遇必須更改項目時請當日提出更正,不接受比賽當日更改,如有修正時公告於本會網站。

二、套路競賽抽籤及運動員資格審查日期:111年6月12日上午10點,假台南市世平路69號2樓抽籤,屆時如未派代表出席抽籤,則由主(承)辦單位或仲裁委員代抽。

拾陸、比賽規則:

一、套路:

(一)套路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審定,最新版國際武術套路競賽規則。

(二)高中組規定第三套路運動員必須完成套路内容所規定的動作,按規則中的難度評分方法與標準執行。

二、散手:

(一)散手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審定,2017年國際武術散手競賽規則。

(二)國中組不允許腿擊頭、拳連擊頭部;每局競打時間改為1分30秒。

(三)依照武術聯合會最新規定,比賽期間散手運動員每日過磅。

拾柒、服裝與器材:

一、套路:請依照本會段級委員會規章規定辦理。

(一)有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白色(七分袖無口袋)、黑色(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有段者請繫黑巾腰帶」。

(二)無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白色(七分袖無口袋)、咖啡色(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請繫咖啡巾腰帶」。

(三)選手需自備符合競賽規則標準比賽器械。

二、散手:

(一)運動員需穿著符合2017年國際武術聯合會審定國際武術散手競賽規則要求的比賽服裝及護具參加比賽。

(二)運動員需自備2套比賽服裝(紅色、色各1套)。

(三)運動員需自備護頭、護胸、護腿、護歯、護襠、護腳背、手套等護具裝備。(65㎏級別以下拳套為230克,70㎏級為280克)

拾捌、報名手續日期、地點:

一、日期:111年6月6日24小時以前完成報名手續,請至指定網址http://kwfroc.ickf-kuoshu.org/,登入報名系統直接以會員或非會員學校單位進入,不接受書面報名。

二、收件地址:台南北小北郵局第29-8號信箱,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收。

電話:06-2434266。傳真:06-2438679。

三、報名費:

套路國中組、高中(職)組每人每項新台幣500元整,

大專組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整。(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散打每人每項新台700元整。(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四、請將報名費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傳真或寄現金袋至本會,請在領隊會議前繳清,即可完成報名手續,不受理比賽當日繳交。

帳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帳號:147-10-116811(第一銀行 民權分行)

五、上網報名後比賽當日無故棄權不參賽,除了不退報名費外,需提出證明文件,否則將提交由紀律委員會懲處之,不可提出異議,「實際參賽隊(人) 數不足 致無法進行比賽之項目,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付後,餘額退還」。

拾玖、獎勵:

一、個人獎:

(一)套路:國中、高中(職)組、大專組男、女子組取各項各組前3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牌及獎狀,(1人參賽或棄權不發獎狀、獎牌,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二)散手:國中、高中(職)組、大專組男子5級、女子2級各取前3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牌及獎狀,(1人不發獎狀、獎牌,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三)各項(級)其成績依據下列規定辦理:

1、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6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者。

2、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4個或1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7名者。

3、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2個或1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者。

4、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0個或11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5名者。

5、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8個或9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者。

6、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6個或7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者。

7、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4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者。

8、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3個以下,獲得最優級組前1名者。

二、團體獎:

各項目前4名按5、3、2、1計分取總分最高前4隊,分別贈賞冠 、亞、季、殿軍獎盃1座,獎狀1禎。

貳拾、規定事項:

每隊視參加賽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一)運動員人數在20人(含)以上時,得置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2人。

(二)運動員人數在12人(含)至19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

(三)運動員人數在6人(含)至11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1人、教練兼管理1人。

(四)運動員人數在5人(含)以下,置領隊兼教練1人。

二、每隊伍設置教練須具備有國家運動教練證(須有效證件複訓),始具帶隊資格(列入考核,交由教練委員會及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三、大會裁判、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職員。

四、各代表隊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五、運動員必須參加開閉幕典禮並在比賽(表演)隊伍之團體服裝以規定之武術服裝整齊劃一(參照本會統一服飾)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請勿穿著奇裝異服、拖鞋、涼鞋、短褲、吊衫。(列入考核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六、各單位代表應於每場比賽前15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並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以棄權論。(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七、參加比賽之運動員必須依照大會所排定之程序出場比賽,不可互讓名次,或放棄競技,否則視為一方或雙方棄權,並取消其已獲之成績(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八、無故棄權者{須提出證明文件}及集體棄權妨害比賽程序,將提交紀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懲處之。

九、109年度起考核各代表隊績優團隊,以比賽成績、優秀運動員、教練、領隊、武德做為考核之一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貳壹、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向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告於本會網站。

貳貳、本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03月22日臺教體署競(二)字1110009630號函同意備查。

貳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期間請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應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及依疫調需求採「實聯制措施」登記參與活動人員資料,以掌握曾出入同一場所人員之聯絡資訊,並請隨時至衛生福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 (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防疫專1922、0800-001922即時查詢相關資訊。

貳肆、本賽事性騷擾申訴管道(含本會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

02-87711432、02-27310023、kfroc@hotmail.com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Scroll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