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運動禁藥管制委員會組織簡則
109.12.19第1次技術研究發展委員會暨第15屆第5次理監事會議通過在案
業經教育部110.1.15.臺教授體字第1100000965號函同意備查
一、本簡則依據「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第5條訂定之。
二、中華民國國武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維護運動之公平與公正性及運動員之健康,建立潔淨運動,特設置運動禁藥管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制定並執行運動禁藥管制計畫。
三、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訂定本會運動禁藥管制年度實施計畫。
(二)執行運動禁藥檢測、教育、宣導及防治等管制事宜。
(三)建議運動禁藥檢測名單。
(四)協助本會於舉辦賽會前之運動禁藥管制相關事宜。
(五)提供運動禁藥管制之相關諮詢管道。
(六)其它有關運動禁藥管制相關事宜。
四、本委員會會址設於本會會內。
五、本委員會隸屬本會,不得對外行文。
六、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一)置委員3至5人,均屬無給職,其中1人為召集人,另1人為副召集人並經理事會通過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聘任之。
(二)本委員會委員須包括至少一名中華奧會運動禁藥管制委員會委員,以及法律、體育、醫學/藥學專業人員。
(三)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理事長同,連聘得連任之;委員解聘與改聘時,須經理事會通過後,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四)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1人,由本會行政人員兼任之。
七、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
(一)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副召集人亦未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
(二)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三)本委員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必要時可以視訊會議方式行之。
(四)本委員會開會時,本會秘書處應列席。
八、本委員會之會議決議經理事長同意後,由本會依程序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始得執行。
九、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十、本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並報請教育部及中華奧會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110年度運動禁藥管制實施計畫草案
109.12.19第1次技術研究發展委員會暨第15屆第5次理監事會議通過在案
如下:
預定日期 | 名稱 | 參加對象 | 地點 | 備註
(主題,可依據教育課程九項內容敘述) |
110年
7-10月 |
C級教練講習會
B級教練講習會 A級教練講習會 |
教練、選手
教練、選手 教練 |
台南市安平區
世平路69號 2樓 |
(一) 運動價值
(二) 運動員與相關 人員的權利與 義務 (三) 禁藥與違反運動 禁藥的定義 (四) 運動禁用清單 (五) 使用運動禁藥的 後果(禁賽懲罰、 身心靈影響等) (六) 使用營養補給品 的危險 (七) 配合運動禁藥 管制、採樣及 調查 (八) 填報行蹤資料 (九) 申請治療用途 豁免(TUE)
★課程輪流 |
配合奧會 | 奧林匹克運動會
青年奧林匹克 運動會 |
國際級
國家級選手及教練 |
國訓中心 | |
配合奧會 | 亞洲運動會
亞洲青年運動會 |
國際級
國家級選手及教練 |
國訓中心 | |
配合奧會 | 世界運動會
世界大學運動會 世界中學運動會 |
國際級
國家級選手及教練 |
國訓中心 | |
110年
8-10月 |
世界武術錦標賽
世界青年武術 錦標賽 世界青少年武術錦標賽 |
國際級
國家級選手及教練 |
國訓中心 | |
110年
8-10月 |
亞洲武術錦標賽
亞洲青年武術 錦標賽 亞洲青少年武術錦標賽 |
國際級
國家級選手及教練 |
國訓中心 | |
110年無 | 全國大專校院
運動會 |
選手及教練 | ||
110年無 | 全國中等學校
運動會 |
選手及教練 | ||
110年
9月 |
全國運動會 | 選手及教練 | 新北市 | |
110年無 | 全民運動會 | 選手及教練 | ||
110年
4-6.月 |
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 選手 | 國訓中心 |
捌、本實施計畫經理事會通過,並報請教育部及中華奧會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