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禁藥管制規定暨違規處分要點

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治療用途豁免申請及審查要點
2022 年 1 月 7 日
運動禁藥違規審議程序作業要點
2022 年 1 月 7 日

運動禁藥管制規定暨違規處分要點

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
運動禁藥管制規定暨違規處分要點
一、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下稱本會)為施行運動禁藥管制之停權處分,依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第三條、世界運動禁藥管制組織(WorldAnti-Doping Agency)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WADA Code)、本會與 WADA 簽署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 (National Anti-Doping Rules),特訂定本要點。
二、適用對象
(一)國家運動禁藥管制組織及其成員或工作人員。
(二)本會所管轄各級運動員及其輔助人員。
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視為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定:
(一)運動員檢體中發現禁用物質(prohibited substance)或其代謝物(metabolites)或標示物(markers)。
(二)運動員使用或意圖使用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prohibited method)。
(三)運動員規避、拒絕或未能提交檢體。
(四)運動員行蹤不實。
(五)運動員或其他人員干擾或意圖干擾運動禁藥管制流程。
(六)運動員或輔助人員持有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
(七)運動員或其他人員非法運送販賣或意圖非法運送販賣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
(八)運動員或其他人員,對賽內任何運動員施用或意圖施用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或於賽外對任何運動員施用或意圖施用任何賽外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
(九)運動員或其他人員之共犯或預謀共犯。
(十)運動員或其他人員禁止接觸合作。
(十一)運動員或其他人員阻擾或報復向權責機關提報之行為。
(十二)其他依世界運動禁藥管制組織規定之違規行為。
四、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定之停權處分
(一)運動員、輔助人員及團體違反上述運動禁藥管制規定者,應依世界運動禁藥管制組織公告之結果管理國際標準(International Standardfor Results Management ,ISRM)規定之審議程序進行審理及處分。
(二)依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WADA Code)規定,違反者除受停權處分外,並應溯及自檢體採樣日起,取消所獲之積分、獎項並追繳獎牌、獎品及獎金。
五、前二條關於運動員、輔助人員、團體及相關名詞之定義及解釋,悉依世界運動禁藥管制組織之相關規定。
六、本要點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報請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Scroll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