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依據本會115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指導單位:運動部、台南市政府、台南市體育局。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四、承辦單位:台南市國武術總會、台南市體育總會民俗技藝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台南市體育總會、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各單項國武術協會、各縣市國武術會。
六、比賽地點:台南市立新營體育館(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78號)。
七、比賽日期:115年4月1-4日,共4天。
八、參賽報名資格:
本會全國各縣(市)等各國武術會、各分會、各縣市體育會武術委員會,學校為單位(必須具備該校在校學生資格),或相關單位各組成一個代表隊。
九、參加報名辦法:
(一)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二) 選手須繳交參賽切結書,未滿十八歲之選手經監護人同意簽屬參賽切結書《請至本會網站下載格式,自訂之格式不予受理》,請在領隊會議前繳交,比賽當日不受理收件。
(三)選手必須自費投保意外險,需在領隊會議時繳交,不受理比賽當日收件。
(四)攜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會員證正本、國中、高中、大專學校單位在該校學生證(國小組須備在校學生證明)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
(五)運動員須依大會規定之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接受大會檢查及分組。
(六)運動員須服從裁判之判定及指導。
(七)散手選手需在比賽前30天內出具的體檢證明(須含心電圖、腦電圖、脈搏、血壓) (未檢附心電圖、腦電圖者請上網下載切結書填寫後繳交),和人身保險證明,請在領隊會議時,確認成賽後繳交,不受理比賽當日收。
十、年齡限制組別:以比賽日期實際滿足歲年齡為主。
(一)套路分為:
國小組:年滿6歲至12歲(109年03月31日以前至102年04月01日以後)。
國中組:年滿13歲至15歲(102年03月31日以前至099年04月01日以後)。
高中組:年滿16歲至17歲(含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在學學生),(099年03月31日以前至097年04月01日以後)。
社會組:年滿18歲以上(097年03月31日以前)。
(二)散手分為:
國中組:年滿14歲至15歲(101年04月17日以前至099年04月01日以後)。
高中組:年滿16歲至17歲(含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在學學生),(099年03月31日以前至097年04月01日以後)。
社會組:年滿18歲以上(097年03月31日以前)。
十一、競賽制度:
(一)散手:採單敗淘汰制度;3人以下(不含4人)改採單循環制。
(二)套路:採用國際武術競賽規則(最新版本)。
(三) 每項(級)每組1人參賽不併組,不可跨(組)項報名。
(四) 如遇與其它參賽項目衝突時,必須無條件放棄一方比賽。
十二、競賽項目:
(一)套路項目分為:1)指定初級套路(國小組)。
2)指定套路(高中組、國中組)。
3)自選套路(社會組)。
1)指定初級套路:{男、女子組}(國小組)。
(1)初級長拳三路(無側空翻)。(2)南拳。(4)南刀。 (5)南棍。
(6)刀術。(7)劍術。(8)棍術。(9)槍術。(10)24式太極拳。
(11)32式太極劍。
(12)每名選手最多可報2項。(拳術1項、器械1項,長、短器械任選1項)。
2)指定套路:{男、女子組}(國中組)。
(1)長拳、棍術、刀術、劍術、槍術(第一套路)。
(2)南拳、南刀、南棍 (規定套路)。
(3)42式太極拳、42式太極劍。
(4)對練(男女不可混合)。
(5)每名選手最多可報3項。
(拳術1項、短器械1項、長器械1項、對練1項)
(6)比賽時間:42式太極拳5-6分鐘;42式太極劍4-5分鐘;其他項目
視規則要求。
3)指定套路:{男、女子組}(高中組)。
(1)長拳、棍術、刀術、劍術、槍術(第三套路)。
(2)南拳、南刀、南棍(第三套路)。
(3)36式太極拳、39式太極劍、太極扇(第三套路)。
(4)對練(男女不可混合)。
(5)每名選手最多可報3項。
(拳術1項、短器械1項、長器械1項、對練1項)
(6)比賽時間:指定第三套太極拳、劍、扇3-4分鐘;其他項目視規則
要求。
(7)指定第三套太極拳、劍、扇配樂,請依照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辦理。
(8)需依照國際規定指定之年齡及套路規定,不可以混搭自選套路。
4)自選套路:{男、女子組} (社會組)
(1)長拳、棍術、刀術、劍術、槍術。
(2)南拳、南刀、南棍。
(3)太極拳、太極劍。(配樂請依照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辦理。
(4)每名選手最多可報3項。
(拳術1項、短器械1項、長器械1項、對練1項)
(5)自選難度及必選動作申報規定:
1.第1至4段皆須有難度(難度動作不可集中在前1-2段)。
2.申報難度動作不可以重複,但連接難度可以重複。
(6)請於115年3月01日24:00(台灣時間)前,將自選套路難度及必選動作申報表,寄至本會郵政信箱:台南北小北郵局第29-8號信箱。
(二)國小組、國中組每隊伍報名參賽,依各項目不分男、女最多可限報名10名隊員(不含領隊、教練)。
(三)高中組、社會組每隊伍報名參賽,依各項目不分男、女最多可限報8名隊員(不含領隊、教練)。
(四)每隊視參加運動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人數(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報名時請參賽依據規程二十四規定事項,人數限制辦理。
(五)散手:男子組 (1) 48公斤級以下。
(2) 48.1公斤-52公斤級。
(3) 52.1公斤-56公斤級。
(4) 56.1公斤-60公斤級。
(5) 60.1公斤-65公斤級。
(6) 65.1公斤-70公斤級。
(7)70.1公斤-75公斤級。
(8)75.1公斤-80公斤級。
女子組 (1) 48公斤級以下。
(2) 48.1公斤-52公斤級。
(3) 52.1公斤-56公斤級。
(4)56.1公斤-60公斤級。
※每級限報一人,不得跨(組)項報名。
十三、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115年03月01日。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十六、115年全國中正盃武術錦標賽資格賽:
本賽事國小組、國中組套路各項目依據參賽人數排名入圍資格者,如下列:
(1)實際參賽人數在12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
(2)實際參賽人數在11個或10個,獲得最優級組前7名。
(3)實際參賽人數在9個或8個,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
(4)實際參賽人數在7個或6個,獲得最優級組前5名。
(5)實際參賽人數在5個,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
(6)實際參賽人數在4個,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
十七、競賽報到時間:
(一)散手:依大會公告賽程表上午8點報到,上午8點磅體重、9點抽籤編排賽程。
(二)套路:依大會公告賽程表上午8點報到。
十八、領隊會議時間、地點:
(一) 115年3月15日上午10點, 假台南市立新營體育館入口左側-原環保局辦公室(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2段78號),請務必撥空參加,如遇必須更 改項目時請於會議當日提出更正,不接受比賽當日更改,如有修正時公告於本會網站。
(二)套路競賽抽籤及賽員資格審查日期:115年3月15日上午10點,假台南市立新營體育館入口左側-原環保局辦公室(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2段78號),屆時如未派代表出席抽籤,則由主(承)辦單位或仲裁委員代抽。
十九、比賽規則:
(一)套路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審定2024年最新版國際武術套路競賽規則,
1套路所有項目之時間規定:{指定套路國中組、高中組有限時}。
2太極拳、太極劍有限時,其他項目無限時}。
3規定自選及第三套路運動員必須配樂並完成套路内容所規定的動作,按規則中的難度評分方法與標準執行。
4演練難度動作前,動作不可停頓,依規則質量83(第三條規定)。
(二)依照國際武術聯合會最新規定,比賽期間散手每日過磅。
(三)比賽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審定的國際武術散手競赛規則,國中組不允許以腿擊頭、拳連擊頭部;每局競打時間改為1分30秒。
二十、服裝與器材:
(一)套路:
1、有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白色(七分袖無口袋)、黑色(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有段者請繫黑巾腰帶」。
2、無段及有無級位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白色(七分袖無口袋)、咖啡色(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請繫咖啡巾腰帶(含有級位者)」。
3、選手需自備符合競賽規則標準比賽器械。
(二)散手:
1、選手需穿著符合國際武術聯合會審定2024年最新國際武術散手競賽規則要求的比賽服裝及護具參加比賽。
2、選手需自備2套比賽服裝(紅色、藍色各1套)。
3、選手需自備比賽手套和護具,護頭、護胸、護腿、護歯、護襠、護腳背。
二十一、報名手續日期、地點:
(一)日期:115年03月01日24時以前完成報名手續,網站報名系統(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https://kwfroc.ickf-kuoshu.org/)。
(二)收件地址:台南北小北郵局第29-8號信箱。
電 話:(06)2434266
(三)上網報名後比賽當日無故棄權不參賽,除了不退報名費外,需提出證明文件,否則將提交由紀律委員會懲處之,不可提出異議,「實際參賽隊 (人)數隊(人)致無法進行比賽之項目,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付後,餘額退還」。
二十二、報名費:
(一)套路每人每項新台幣500元整、社會組700元,散手每人每項新台幣700 元整,(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二)請將報名費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或寄現金袋至本會,請在領隊 會議當日前繳清,即可完成報名手續,不受理比賽當日繳交。
帳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帳號:147-10-116811(第一銀行 民權分行)
二十三、獎勵:
(一)個人獎:
1、套路: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取各項各組男、女子組前3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牌及獎狀(1人參賽或棄權不發獎狀、獎牌,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2、散手:男子8級別、女子4級別各取前3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牌及獎狀,
(1人參賽或棄權不發獎狀、獎牌,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3、各項(級)其成績依據下列規定辦理,如下列:
(1)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6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
(2)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4個或1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7名者。
(3)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2個或1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者。
(4)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0個或11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5名者。
(5)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8個或9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者。
(6)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6個或7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者。
(7)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4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
(8)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3個以下,獲得最優級組前1名。
(二)團體獎:
各項目前4名按5、3、2、1計分取總分最高前4隊,分別贈賞冠、亞、季、殿軍獎盃1座,獎狀1禎。
二十四、規定事項:
1)運動員人數在20人(含)以上時,得置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2人。
2)運動員人數在12人(含)至19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
3)運動員人數在6人(含)至11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1人、教練兼管理1人。
4)運動員人數在5人(含)以下,置領隊兼教練1人。
(二) 每隊伍設置有教練須具備有國家運動教練證(須有效期間複訓取得換證),始具帶隊資格 (列入考核由教練委員會暨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三)大會裁判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職員。
(四)各代表隊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列入評比由交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五)選手必須參加開閉幕典禮並在比賽(表演)隊伍之團體服裝以規定之武術服裝整齊劃一(參照本會統一服飾)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
(六)各單位代表應於每場比賽前15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並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以棄權論。
(七) 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依照大會所排定之程序出場比賽,不可互讓名次,或放棄競技,否則視為一方或雙方棄權,並取消其已獲之成績。
(八) 無故棄權(須提出證明文件)及集體棄權妨害比賽程序,將提交紀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懲處之。
(九)各參賽隊伍應依大會之規定準時報到,攜帶中華民民國國武術總會新會員證或學校單位請示出在校學生證正本,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無證件者視同未檢錄不得異議。
(十)各單位運動員或運動隊於進行比賽時有故意失敗或無誠意參加競賽之表現者,應由裁判當場予以警告,如仍有此種表現者得由裁判立即停止其比賽,該運動員或運動隊之該項該場比賽作棄權論,其情節嚴重者得暫停其參加本會賽事,將提交由紀律委員會懲處之。
(十一)嚴禁網路霸凌是潛在的攻擊行為,以網路為媒體在眾人環視之下實施的犯罪,包括偽裝、詐騙、詆毀、排擠,以及騷擾、猥褻、取笑、羞辱、威脅、謠言中傷、誹謗、冒充等為主要形式,將提交由紀律委員會懲處之。
(十二)比賽期間各賽隊員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二十五、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報運動部備查後公告於本會網站。
二十六、本會依據運動部115年1月22日運競(四)字第1150001349號函同意備查。
二十七、本賽事性騷擾申訴管道(含本會電話電子信箱):02-87711432、
、kfroc@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