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沙烏地阿拉伯世界武搏運動會暨美國第16屆世界武術錦標賽中華代表隊選手培訓實施計劃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112年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實施計畫
2023 年 5 月 5 日
112年度收支預算表、決算表(1130520更新)
2023 年 8 月 14 日

2023年沙烏地阿拉伯世界武搏運動會暨美國第16屆世界武術錦標賽中華代表隊選手培訓實施計劃

2023年沙烏地阿拉伯世界武搏運動會暨美國第16屆世界武術錦標賽

中華代表隊選手培訓實施計劃

一、依據:依據112年本會年度計劃辦理。

二、目的:引進運動訓練新知與方法,提高運動水準及教練素質,俾利在國際綜合性

運動競賽爭取佳績,為國爭光。

三、培訓目標:

總目標:2023年沙烏地阿拉伯暨世界武搏運動會暨第16屆世界武術錦標賽,爭取各項前三名獎牌數為總目標。

四、培訓項目:

(一)自選套路:太極拳/南拳/長拳。

(二)自選長器械:棍術/槍術/南棍。

(三)自選短器械:太極劍/刀術/劍術/南刀。

(四)散手:男子組60KG、70KG。

(五)散手:女子組52KG。

五、培訓起止日期、地點:

(一)沙烏地阿拉伯世界武搏運動會:

預定套路選手集訓日期:自2023(112)年10月01日至10月16日止。

(二)第17屆世界武術錦標賽:

預定套路及散手選手集訓日期:自2023(112)年10月05日至11月12日止。

(三)地點:台南市國武術訓練中心或左營國訓中心。

六、培訓方式:課程表分段分期另擬。

七、遴選方式:

(一)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辦理各項國際賽會或國際邀請賽儲備國手選拔賽暨國家

代表隊教練、選手遴選辦法辦理。

(二)依據「111學年度全國大專院校武術錦標賽」競賽規程第十三至十四條規定

辦理。「2023年美國第16屆世界武術錦標賽」年齡及項目中遴選產生儲備國手

遞補代表隊名額,經由本會選訓委員會推派人經選訓會議同意後,報教育部

體育署備查。

(三)參賽日期/地點:

日期:伯世界武搏運動會預定2023年10月19-23日為5日。

地點:沙烏地阿拉伯。

(四)日期:第16屆世界武術錦標賽預定2022年11月13-21日為9日。

地點:美國德克薩斯州沃斯堡。

(五)培訓人數:

1.沙烏地阿拉伯世界武搏運動會:共計3人。

經國際武聯依據上屆(2019年)世錦標賽各項前六名選手排序,參閱2022年

伯明罕世界運動會參賽項目及人數如下:

(1)男子南拳、南棍1人。(2)男子刀術、棍術1人。(3)女子太極拳/劍1人。

2.美國第17屆世界武術錦標賽:共計10人。

套路男子組:(1)南拳、南刀、南棍1人。(2)長拳、刀術、棍術1人。

(3)太極拳/劍1人。

套路女子組:(1)太極拳/劍1人。(2)長拳、槍術、劍術1人。

(3)南拳、南刀、南棍1人。

散手男子組:60KG、70KG。

散手女子組:52KG。

八、督導考核:

(一)有關督訓、考核等事宜悉依教育部體育署所訂及訓導考核訓練工作實施辦法

執行。

(二)本會選訓小組負責不定期前往督訓隨時瞭解培訓狀況,掌握訓練進度及協助

處理有關問題。

(三)培訓期間國內、外教練必須經本會選訓委員會同意,並簽訂聘約同意書,

選手必須簽具自願書,培訓期間教練聘任、解聘依教育部體育署相關規定

辦理;有關選手更換、退訓、管理、輔導由本會選訓委員會負責辦理。

(四)選手淘汰:

1、退訓:選手無故缺席或受傷無法練習者,或是在培訓期間技術上無法突破

或是學習態度欠佳,經教練提報選訓委員會通過後退訓由陪練員

遞補。

2、每一階段完成經專案小組針對選手訓練狀況由教練考核,國際比賽成績等

研訂次一階段培訓計劃。

3、選手隨時接受禁藥課程及檢查。

4、選手須依規定申請事、病假,未准假前不得隨意離營區。

5、選手培訓期間須遵守受訓規定事項。

6、在培訓期間由選訓委員及教練團予以依各階段檢測標準檢測訓練績效,

選手隨時測驗體能及技術,不合格者取消解除正取資格由陪練員遞補之。

7、曠課不得超過三小時以上者。

8、培訓中受傷經醫生證明一星期內能夠恢復訓練,否則需放棄培訓論。

9、不聽從教練教誨及技術指導,或是學習態度欠佳不良行為,如有違反者。

10、選手須規定申請事、病假應檢附證明文件或夜間未歸,經本會同意可離開,

未准假前不得隨意離營。

11、選手應要按表操練無故缺席或不按表做練習者,或是在集訓期間有以下

幾點規定不符,經報專案小組通過後,立即放棄集訓及參賽資格。

(1)受傷、隱瞞事實。(2)技術懸殊無法突破。(3)不服從紀律。

(4)未依程序辦理請假手續。(5)如飲酒、賭博、行為、言語不正。

12、依據培訓原則及集訓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如以上列違規者,解除培訓資格。

九、本計劃如有未盡事宜,適時修正之。

十、附則:

(一)入選代表隊之教練、選手未能參賽,需有正當理由並舉證後,填寫放棄切結

書。若違反相關規定者,送紀律委員會議處之,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

(二)教練、選手之除名須經本會選訓委員會討論後,提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

施行之。

 

四、案由: 為妥處所屬代表隊選拔爭議,並完備程序,請貴會確實依說明辦理,提出討論

(如附件4)。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6.8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20022898號函辦理。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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