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5年1月16日心競字第1150000636號書函備查
一、依據:本會115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二、宗旨:為發揚國粹、推行中華武術,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三、指導單位:運動部。
四、主辨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五、承辦單位:中華民國陳家溝太極拳協會。
六、比賽日期:115年2月7日1天。
七、比賽地點:左營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技擊館7樓武術場地。
八、選拔資格規定:
(一)套路:於113學年度全國大專院校武術錦標賽國手選拔各項目全能前三名及114年全國運動會男女組各項全能前三名者,參加決選。
(二)散手:全國公開報名參加決選。
(三)依據選拔成績排序遴選散手各量級、套路各全能項目,依年齡及參賽培訓人數及資格,選出第三階段培訓隊及中華代表隊。
九、選拔年齡規定:運動員須年滿18足歲以上者。(97年3月26日以後出生者)
十、選拔參賽資格項目:
(一)套路:女子太極拳/劍全能、女子南拳/南刀/南棍、男子南拳/南刀/南棍、男子長拳/刀術/棍術全能項目。
(二)散手:女子60KG、男子70KG。
(三)未有符合參賽標準:
1、套路:男子太極拳/劍全能、女子長拳/劍術/槍術全能項目。
2、散手:女子52KG。
3、散手量級/及套路項目/先行選拔排序,屆時依據國際成績擇優競爭實力評估,爭取培訓 。
(四)武術自選套路:{男子或女子組}。
1、長拳、棍術、刀術、劍術、槍術。
2、南拳、南刀、南棍。
3、太極拳、太極劍。
4、全能項目:太極拳/劍全能,南拳(含長、短器械)、長拳(含長、短器械)三項全能成績。
5、比賽時間:依武術套路比賽規則規定辦理,如套路不符,則不予評分。
6、請將自選套路難度及必選動作申報表,於本會網站系統提出網路申報。
(五)散手:{男子或女子組}。
1、男子組:70公斤級。
2、女子組:52、60公斤級。
十一、比賽規則:
(一)套路:
1、比賽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最新版2024年國際武術套路競賽規則。
2、如對競賽規則的詮釋有爭議,則以中文版為準。
(二)散手:
1、本次散手比賽採用單敗淘汰制。如參賽隊員為3人或不足3人,比賽規則採用單循環制。
2、比賽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2024年國際武術散手競賽規則,如對競賽規則的詮釋有爭議,則以中文版為準。
3、採用國際武術散手競賽規定運動員必須每日過磅。
十二、服裝與器材:
(一)套路:
1、有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白色(七分袖無口袋)、黑色(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有段者請繫黑巾腰帶」。
2、有級位或無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白色(七分袖無口袋)、咖啡色(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請繫咖啡巾腰帶」。
3、運動員應穿著依據大會規定之服裝,否則不准登場比賽,並視同棄權。
4、所有比賽,訓練場地的器材和設備需符合競賽規則的要求。
5、運動員需自備符合規則要求的比賽器械。
(二)散手:
1、運動員必須穿著國際散手比賽之服裝自備護具參加比賽。
2、運動員須自備全套(含護頭、護胸、護腿、護歯、護襠、護腳背)等裝備。
3、運動員需準備2套服裝(紅、藍各乙套)。
(三)「功夫鞋」嚴禁運動鞋、休閒鞋上場比賽。
(四)選手應穿著大會規定之服裝及護具,否則不准登場比賽,並視同棄權。
(五)凡器械、規格、材質有問題時,於檢錄後經總裁判長認定,送交仲裁委員會核准,始得參加比賽。
十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15年1月20日0時起至1月25日24時止(台灣時間)以前,至本會報名系統。
(二)網路報名:不接受傳真及書面報名,請進入本會網路報名系統。
(三)報名費:無收取。
(四)本項比賽投保團體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個人技擊責任險。
十四、領隊會議日期、地點:
(一)115年2月7日上午9點在【國家運動訓練中心7樓武術場地】舉行 領隊技術會議,會議將宣佈比賽的有關事宜,請參賽隊伍派代表出席。
(二)各參賽隊伍須派員參加領隊技術會議,確認註冊之項目,有任何修正 請在會議提出,不接受比賽當日提出修改,如有修正時公告於本會網站。
(三)請在領隊技術會議日前《請至本會網站下載格式,自訂之格式不予受理》保險單(難度表依照指定時間繳交),不接受比賽當日現場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散手運動員須開立比賽前30天內醫生體檢合格證明(包括血壓、脈搏、腦波、心電圖),(未檢附心電圖、腦電圖者請上網下載切結書填寫後繳交)及在本國辦理的意外保險證明。【請在115年1月25日前須繳齊寄到台南北小北郵局第29-8號信箱,不接受當日現場提報,逾期不予受理】。
(五)請115年1月25日24:00(台灣時間)前,將自選套路難度及必選動作申報表,至本會網站下載後填寫申報,紙本資料寄到台南北小北郵局第29-8號信箱,逾期網路將不受理申報。
十五、競賽秩序規定事項:各項比賽秩序,均由大會編訂,公告於本會網站。
(一)每參賽隊伍視參加運動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運動員人數在5人(含)以下,置領隊兼教練1人。
(二)大會裁判及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之職員。
(三)每參賽隊伍教練須具備有國家級運動教練證(須有效期間複訓取得換證者)。
(四)比賽期間各參賽隊伍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五)選手在大會期間如違背運動精神,有不當之行為、不守秩序、不顧公德、無故棄權、侮辱其他運動員或職員或不服裁判者,除審判(仲裁)委員會加以相當懲處之權外並通知其所屬單位懲處之,其情節嚴重者得暫停其參加本會賽事,將提交由紀律委員會懲處之。
(六)各單位運動員或運動隊於進行比賽時有故意失敗或無誠意參加競賽之表現者,應由裁判當場予以警告,如仍有此種表現者得由裁判立即停止其比賽,該運動員或運動隊之該項該場比賽作棄權論,其情節嚴重者得暫停其參加本會賽事,將提交由紀律委員會懲處之。
(七)嚴禁網路霸凌是潛在的攻擊行為,以網路為媒體在眾人環視之下實施的犯罪,包括偽裝、詐騙、詆毀、排擠,以及騷擾、猥褻、取笑、羞辱、威脅、謠言中傷、誹謗、冒充等為主要形式,將提交紀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懲處之。
十六、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一)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三)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
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四)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五)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六)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115年01月07日。
(七)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禁用清單(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2、治療用途豁免申請(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athlete/)。
4、採樣流程(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5、其他藥管規定(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十七、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呈報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備查後公告於本會網站。
十八、本賽事性騷擾申訴管道(含本會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即時查詢相關資訊。02-87711432、02-27310023、kfroc@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