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運動員委員會選舉實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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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運動員委員會選舉實施原則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運動員委員會選舉實施原則

                              運動部115.1.20競(四)字第1140062225號函備查在案

一、 選舉期限:

(一)   本委員會選舉作業於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以下簡稱本會)新任理、監事產生後2個月內辦理。

二、 本委員會選舉人與被選舉人資格條件如下:

(一)  選舉人

1、年滿18歲。

2、需符合下列身分之一者:

(1)2022年杭州亞洲運動會、2026年名古屋亞洲運動會之培訓隊選手。

(2)參加本會舉辦114年全國中正盃國武術錦標賽-社會組之選手。

(3)曾參加2025年世界錦標賽、2025年世界運動會、2024年亞洲錦標賽、

2024年世界太極拳錦標賽、2026年世界太極拳錦標賽、2026年世界套路盃賽、2025年世界散手盃賽、2025年亞洲套路盃賽、2025年亞洲散手盃賽之選手。

(二)  被選舉人:

1、 年滿18歲。

2、 於參選登記時,需符合下列身分之一者:

(1) 2022年杭州亞洲運動會、2026年亞洲運動會之培訓隊選手。

(2) 參加本會舉辦114年全國中正盃國武術錦標賽-社會組賽事之選手。

(3) 曾參加2025年世界錦標賽、2025年世界運動會、2024年亞洲錦標賽賽事之選手。

3、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1) 因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範受禁賽處分,尚未期滿。

(2) 受本會禁賽或停權處分,尚未期滿或復權。

三、 參選登記:參選者應於本會公告參選登記日起10日內,檢附符合前點規定資格之證明資料(如身分證影本及參賽證明影本等),於本會上班時間親自或委託他人(附委託書)至本會(地址)完成登記,或郵寄至本會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 參選資格審查:由本會選務委員會於登記參選截止日次日起7日內完成資格審查,並於審查結束後次日起3日內,將符合資格之候選人名冊公告於本會網站,同時得視需求請運動部協助公告。

五、 選舉作業:

(一)  本委員會選舉應於選舉日15日前通知選舉人參加,完成後於本會網站上公告已通知選舉人及選舉人總人數之相關訊息,並由本會指定辦理本委員會選舉之選務人員。

(二)  本委員會選舉由符合資格之全體選舉人採通訊投票,應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辦理,其限制連記數額為應選出名額之二分之一以內。

(三)  選舉票由本會印製並加蓋圖記及本會監事會指派之監事印章後生效。(如前項選舉方式係參考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採現場投票或通訊投票者,加註此點)

(四)  採現場投票者,選舉人不能親自參加投票,得以書面委託其他選舉人代為投票,並行使其權利。一人僅能接受一選舉人之委託。

六、 選舉結果:

(一)  開票應由本會選務委員會召集人或由召集人指定之人員召集或主持之。

(二)  開票結果依得票數高低排序(最後一席次如票數相同,以抽籤定之),並依本委員會組織簡則確認當選席次及候補人員。

(三)  開票結果如任一性別當選人不足,應將任一性別候選人所得票數,單獨計算,以得票較多之任一性別候選人,依序當選。

(四)  選舉結果及當選名冊應於選舉完畢後,送本會理事會會議通過,報運動部備查。

七、 附則:

(一)  如無人登記參選、參選人數不足時,依下列規定辧理:

1、無人登記參選:全數委員由理事長推薦符合被選舉人資格之運動員,經理事會會議通過。

2、參選人數不足:完成登記參選程序且符合被選舉人資格之運動員,均列為當選人,不足名額由理事長推薦符合被選舉人資格之運動員,經理事會會議通過。

(二)  所有登記參選者,不得擔任本會選務委員會成員,以符合利益迴避原則。

(三)  如有未盡事宜,參考國民體育法、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人民團體法、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本會章程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實施原則經本會理事會會議通過,報運動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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