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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務委員會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選務委員會組織簡則

依據本會第16屆第3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追認通過暨教育部113.6.5臺教授體字第1130021837號函備查在案

依據113.6.17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30024024065號函備查在案

一、本簡則依據「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及本會組織章程第十九

條訂定之。

二、本會為建立公平公正公開之選務原則,統籌辦理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及會員大會代表之選舉及罷免,特設置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選務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

三、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選舉及罷免等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

(二) 選舉及罷免等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 。

(三) 個人會員代表選區劃分、代表名額之規畫辦理。

(四) 選舉及罷免監察事務之處理。

(五) 選舉及罷免相關選務事項規定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

(六) 審定所有候選人之類別及資格要件。

(七) 審定被聲請罷免人之資格要件。

(八) 其他有關選舉及罷免相關事宜。

四、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一)置委員7至9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1人為副召集人,由理事長推薦,並經理事會通過,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聘任之;其中召集人應由社會公正人士擔任。

(二)委員會成員須包括下列人員,並至少各1人:

1、社會公正人士。

2、具體育行政經驗人士。

3、法律專業人士。

(三)委員不得由理事長、理事、監事及會員大會代表之候選人或被聲請罷免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本會職員或受雇人員擔任。

(四)委員有上開所定情形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當次選務作業;如不自行迴避者,應由本委員會依職權命其迴避;應迴避委員人數達二分之一以上時,迴避委員應改聘。

(五)本委員會任期與理事長同,委員解聘與改聘時,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五、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

(一)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副召集人亦未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

(二)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委員會之會議決議事項,由本會依程序陳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施行。

七、附則:

(一)本委員會隸屬本會,不得對外行文。

(二)本委員會委員均屬無給職。

八、本組織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選務委員會名冊

職稱 姓名 學歷/簡歷
召集人 楊逢時 本會九段大師/資深A級教練/國際裁判/執裁40年以上國武術界前輩德高望重/體育專業人士
副召集人 黃洐銘 醫學博士/ dōTERRA美商多特瑞代理商/具備法律諮詢顧問
委員 陳妍蓁 會計師事務所
委員 吳仁文 嘉義市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主委

嘉義市武術競技協會理事長

委員 經旭孝 台南市和拳協會掌門人
委員 劉展光 律師事務所/公證人
委員 林雅惠 台南市五禽之戲協會秘書兼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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